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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四、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督查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集中行动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集中行动期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督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在9月20日、10月20日前按照附件的内容填报上月工作数据;11月5日前汇总数据并将集中行动的总结报委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好的经验做法、突出问题等情况,随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三大行动集中整治统计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三大行动集中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重点整治项目

处理处罚情况

处理处罚数

罚款

(万元)

吊销(注销)资质(起)

限期整改

(起)

停业整顿

(起)

无证无照船舶

     

超载运输船舶

     

非法载客船舶

     

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船舶

     

非法异地检验的船舶

     

非法采砂船舶

     

非法渡口码头

     

滚装、集装箱运输非法夹带危险品

     

非法水工作业

     

发生交通违法和事故的驾驶员

     

发生事故的客运车辆

     

发生事故的客运企业

     

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GPS

     

营运客车未按规定进行维护、检测

     

企业未对车辆按规定维护、检测

     

违法违规的危化品运输车辆

     

违法违规的客运站场

     

机动车非法营运

     

高速公路超速

     

高速公路超限超载

     

公路超限运输车辆

     

未按规定开展“平安工地”建设的工地

     

存在“三违”现象的工地

     

违反“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

     

共检查运输车辆(  )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人,道路运输企业( )家、站场( )家;

共检查港口码头(  )个,船舶( )艘;共检查交通建设工地(  )个。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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