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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地方铁路运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地方铁路运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9]59号)


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生产流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要求,现将规范地方铁路运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重新组建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宁东矿区煤炭铁路运输专用线作价入股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据此,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建的宁东铁路专用线纳入地方铁路管理,计入地方铁路货物运价里程,不再收取铁路专用线使用费。

  二、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运价仍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大古铁路运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103号)规定执行。对区内电厂电煤运价仍为0.24元/吨公里,取送车费0.77元/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取消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收取的煤炭铁路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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