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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会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评审工作按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评审要求和今年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召开评审工作布置会议。

  2、分组审阅材料。

  3、分组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召开评委会,在全面评价、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果以超过本次会议执行委员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5、将评审结果公示,并报送市职称办、省职称办审批后,确认相应资格,颁发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2]180号、宁财综[2002]450号)的有关规定,评审费3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计400元/人。

  附件: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南京市会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会计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定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经历;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精通业务,有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的会计问题的能力,参与本行业或单位管理决策,取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会计理论水平,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的能力;有运用外语获取信息以及运用计算机处理有关信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务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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