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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更正宁价费发[2007]198号文件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更正宁价费发[2007]198号文件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9]57号)


中卫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延长中卫市迎闫战备公路治沙收费期限的批复》(宁价费发[2007]198号)一文中“收费标准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制定迎水桥至闫地拉图战备公路收取治沙费的通知》(宁价费发[2001]48号)执行”更正为,收费标准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迎水桥至闫地拉图战备公路治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9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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