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突发事件,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尽快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直至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对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或可能演化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根据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和东营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报告本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单位或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济军生产基地、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尤其是需要地方政府参与处置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特殊情况,基层单位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口头初报,及时核实整理情况后再书面报告。
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办理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将上级领导和市领导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一般不直接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涉密突发事件信息及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报告。
坚持突发事件信息每日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公安、安监、教育、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于每天下午下班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四、严格执行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9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检查政务值班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值班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突发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和处理;值班通讯工具是否完备畅通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汇总分析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