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方面。重点检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投入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单位经费预算情况;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道路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公众责任险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6.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在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的同时,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集中行动责任分工
集中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专家检查为主。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东营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大学、济军生产基地按照管理区域自行组织。市政府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区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进行督查。市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监管行业的隐患集中治理工作。
五、时间和步骤
集中行动从9月1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