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政企联手,将旅游宣传纳入全市重大外宣、招商、对外友好、文化交流等活动计划。各新闻单位积极开办旅游宣传节目和栏目,同时加大在中央和省内媒体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兄弟市、景区的合作,充分运用宣传片、歌曲、广告、画册、网络等手段,以车站、宾馆、商场、景区等窗口单位为重点,与外埠搞好互动性的宣传。积极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各种旅游交易活动,加强同国内外旅游界的联系、合作。建立旅游项目库,对重点旅游景区和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进行整体包装,做好深度推介和招商。经过三年至五年的努力,力争使我市旅游产品逐步融入以京、津、唐和东北地区为基础的国内市场,以东南亚、日本、韩国、俄罗斯为重点的国际市场。
(九)积极推进旅游商品开发。深入挖掘辽满文化、军事文化、宗教文化、海洋文化等内涵,以日用消费品和民俗产品为重点,加快旅游新商品开发。积极引进代理销售业务,推进小商品集散地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商品专卖店。
(十)设立旅游节。除常规的大型旅游集中活动外,确定每年的5月1日、2日为锦州市旅游活动节,期间市、县(区)的各景区景点免费开放。要认真贯彻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形成有利于休闲旅游的弹性休假安排。
(十一)创造良好的旅游经营环境。一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旅行社、星级饭店和景区景点等旅游服务单位,制定统一的经营行为规范。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监察执法专业队伍建设,搞好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突出抓好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公安、质监、工商、文化、交通、海事、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旅游经营活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二是建立游客服务中心。在交通枢纽和客流密集区域,设立游客服务中心,为散客提供咨询、投诉、导游等全方位的服务。三是加强客运旅游车辆管理。积极发展高档旅游车型,加快对老旧车型的更新换代,鼓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严把旅游车辆营运准入关。到“十二五”中末期,使我市旅游车辆档次达到中高级水平。四是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以渤海大学旅游学院、市旅游职高及各级中等职业学校为基地,大力培养旅游专业人才。实行旅游企业用人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撤销非常设的市、县(区)“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成立“锦州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旅游业的发展实行统一领导。要特别重视公路、铁路、民航、海关等成员单位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它们在培育我市旅游线路新优势方便的主导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旅游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其统领协调作用,加大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