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锦政发〔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建设旅游强市,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发展旅游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一纲五线”发展战略和“三年倍增”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高起点规划整合旅游资源,加大开发建设力度,加强经营管理,强化统筹协调,构筑全市大旅游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全民参与的发展模式;坚持充分开发、合理利用、严格保护、持续发展的旅游资源开发方针;坚持合理布局、便捷到位、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经营理念;坚持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逐步形成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旅游开放格局。
(三)发展目标。以五年建成旅游强市为目标,打造“锦绣之州,神奇之旅”的品牌。全面提升旅游产品的水平,力争五年内,三A以上景区达到70%,其中四A以上景区要达到20%,重点推进大闾山旅游聚集区和滨海旅游观光带的建设,使这两个区域成为特色鲜明、设施完善、服务一流的旅游胜地。努力培育、开发温泉旅游项目,填补我市温泉旅游空白。力争五年内在大有开发区建成以休闲度假为龙头的温泉旅游小镇。健全和优化旅游产业结构,食、住、行、游、购、娱各要素合力配置,形成完整而紧密的旅游产业链,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中介机构健全得力,行业自律不断强化,行风和社会风气良好,服务水平较高。旅游各项指标要攀新高,到2015年,入锦游客达到300万人次,年均增长15%;旅游总收入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16%,使旅游业成为我市服务业的主导产业。
二、主要任务
(四)科学规划产业布局。遵循“统一规划、依法开发、体现特色、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重新修定《锦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滨海大道旅游休闲度假带开发建设规划》和《医巫闾山旅游大格局开发建设规划》。形成以锦州城区为统领,以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以北镇、义县为主体,以太和区、凌海市为两翼,以黑山为腹地的旅游产业大格局。各县(市)区要努力把旅游业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培育和发展,高起点进行规划。市、县(市)区两级要成立旅游开发评审委员会,重点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环保、安全、文物保护等进行逐级评审和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