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完成市康宁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使其达到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标准。
(1)加强全市采供血网络建设,健全血站质量体系,保证血液安全。(市卫生局负责)
(2)完善市、县、乡三级急救网络建设,重点推进县级急救分中心建设。(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1.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
(2)建立“一个中心,多个专科”医疗格局。进一步增强市中心医院综合实力,扩大骨科医院、中医医院康复中心等建设,推进滨海医院建设进程,成立生殖医学中心等。(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3)探索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负责)
(4)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5)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7)相关培训纳入人社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市人社局负责)
2.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负责)
3.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
(2)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加快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3)进一步推进通达全市的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并与各有关部门配合,争取年底前完成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主体工程。(市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