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明确2010年医改任务目标,扎实有序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不断深入开展,现就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2010年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0〕38号)和《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锦委发〔2009〕17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10.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74.7万人,参保率达到92%;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6.2万人,参保率达到86%。(市人社局负责)
(2)进一步巩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成果。抓好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保落实工作,完善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保工作流程。重点推进大学生参保工作,将今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市人社局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