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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在审核物业管理资质证时,督促各物业公司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城市住宅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在未被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前,由物业公司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建立按季度清理清查流动人口制度,落实房屋出租户对承租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反馈。
  工商部门要建立《婚育证明》查验制度。督促、指导基层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证照时,查验流动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对未办理证明的,督促尽快办理,在登记注册后及时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服务体系。在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新建小区社区居委会的组建工作中,落实一名副主任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居民自治章程。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与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婚姻登记平台,配合人口计生部门采集流动人口婚姻登记信息,每季度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四)加强区域协作
  1.落实两地责任,建立流入人口“六项”管理制度。
  (1)基本信息登记制度。详细登记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等情况,做到不重不漏。
  (2)清理清查制度。人口计生部门会同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真实情况。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通过查验婚育证明,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等情况,提高服务管理的覆盖面。
  (4)计划生育合同制度。由企业、房主与流动人口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各自责任。
  (5)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在流入地和流出地、相关部门之间互通流动人口相关信息。
  (6)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办法,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严格兑现奖惩。
  2.加强源头管理,建立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在户籍地实行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办理一份《婚育证明》、签订一份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同、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留下一个通讯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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