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行政,推进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国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
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工作规范化管理,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推进服务均等
1.建立完善特色管理模式。实现户籍地、居住地、经营地三方互动,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服务平台,在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大力推行“一厅式”办公,实行政府多个部门、各种服务业务联合办公、窗口式管理、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模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建立流动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覆盖面,为流动人口提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治疗等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
3.实现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全覆盖。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工作,积极拓宽发放渠道,采取“多点分布、送领结合、卡网结合、委托发放、社区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提高免费避孕药具的可及性。
4.认真落实便民维权各项措施。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逐步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算机,争取短期内取消纸质《婚育证明》。不断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服务工作。坚持开展流动人口关爱关怀活动,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家庭生活困难。畅通流动人口诉求反映渠道,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开展“流动人口评议”活动,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满意度。
(三)实现信息共享
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信息库建设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集中采集各类人口信息,按权限分类传递使用,提高人口信息的使用效率,推动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化建设。
公安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在办理《暂住证》时,要查验流动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催办,并将有关信息每季度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基层结合发布劳务信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时机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为劳务输出人员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在办理对外集体劳动用工手续时,查验该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的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督促雇佣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管理,查验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要求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反馈、提供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