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应急行动保障
11.2.1 通信、电力、交通
1.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卫星通信和移动通信等应急通信设备。市工信委和灾区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首要任务是要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修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线路,搭建临时通信平台,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的需要。市无委会在现有通讯手段中断的情况下启动无线电通讯系统,确保在特殊时期发挥无线电通讯的作用。
2.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移动发电和供电等应急设备。西安供电局和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首要任务是要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修受到破坏的发电和供电设施,优先保证抗震救灾用电的需要。
3.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西安铁路局、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等有关部门和灾区交通主管部门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首要任务是要协调交通运营企业和单位为抗震救灾队伍、物资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及交通运输优先通行保障,组织抢修被毁道路。
11.2.2 应急信息传递共享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抗震救灾期间,共享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上报信息时按规定抄报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对其他相关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请求应予以满足;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要互联互通。
11.2.3 现场队伍指挥协调
各类支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报到,按照部署前往分配的地区;到达指定地区后向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并领受任务,派联络员参与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任务完成后,经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或转场。
12.调查与总结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各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报告,并对重灾区和主要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调查与评估,向市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报告。
13.附 则
13.1 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以及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
13.2 地震应急预案编修与管理
1.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2.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开发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县地震主管部门备案。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
4.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5.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市地震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及时修订。
13.3 地震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应当宣传本预案。市地震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本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适时组织本预案培训以及专项演练或综合演练。
13.4 地震应急预案检查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