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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1.请求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卫生等各类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调运救灾物资。
  3.派遣西安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助省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4.部署通信、电力、交通等系统的抢修保通和运输。
  5.部署发布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
  9.3 现场指挥
  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西安市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受灾区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武警西安支队参加抗震救灾部队的负责同志组成。现场工作组的主要任务:
  1.了解灾区的需求,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对成员单位各类支援队伍的行动进行协调。
  3.向指挥部报告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10.西安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10.1 启动程序
  1.市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西安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的建议。同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地震局、市房管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实施西安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10.2 应急部署
  1.派遣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助省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2.部署发布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
  10.3 现场指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灾区需求,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工作组赴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现场工作组组长由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工作组的主要任务:
  1.了解灾区的需求,帮助灾区开展工作。
  2.协调支援队伍开展工作。
  3.向指挥部报告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11.应急保障措施

  11.1 应急准备保障
  11.1.1 队伍建设准备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武警西安支队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和陆地搜寻与救护、危化品处置、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培训、训练、演练和考核,提高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的能力。市地震局负责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队,加强研究和培训,合理配置专业,提高全面、科学、准确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的能力。
  11.1.2 物资装备准备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利用物资储备库等方式形成市级各类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网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储备物资的种类和数量,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
  11.1.3 制度建设准备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指挥部年度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
  11.1.4 社会动员准备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保障抗震救灾社会救助力量和紧急开放避难场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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