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相关内容同样适用于西安市地震Ⅱ、Ⅲ、Ⅳ级响应。
7.5 应急期结束
当地震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以上相关内容同样适用于西安市地震Ⅱ、Ⅲ、Ⅳ级响应。
7.6 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
1.市外侨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台办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上述人员在华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2.市外侨办会同市地震局、西安海关、市质监局、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接待中心,协调安排联合国救援中心和来华外国救援队的救援行动,以及运送救援队、救灾物资的外国飞机飞往机场降落事宜。
3.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我市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以上相关内容同样适用于西安市地震Ⅱ、Ⅲ、Ⅳ级响应。
8.西安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8.1 启动程序
1.市地震局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西安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的建议;同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西安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与地震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8.2 应急部署
1.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安排进入灾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2.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安排进入灾区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队、危化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配合省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3.部署通信、电力、交通等系统的抢修保通和运输。
4.部署调运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5.部署非受灾区县支援灾区。
6.部署发布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
7.请求省政府予以支援。
8.3 现场指挥
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西安市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灾区区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西安预备役高炮师和武警西安支队参加抗震救灾部队的负责同志组成。现场工作组的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支援灾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抢险救灾队伍由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
3.对灾区抗震救灾的跨区县紧急事务进行协调,或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
4.协助省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指导灾后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规划。
9.西安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9.1 启动程序
1.市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西安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的建议。同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与地震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9.2 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