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1.市地震局利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作出快速评估。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利用航空摄像获取灾区影像。
  上述地震灾情侦查结果直接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6.3 新闻与信息发布
  1.市地震局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编写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经审核后通过西安日报、市电视台、市电台、市气象局天气预报及气象服务信息发布平台等发布;在地震灾害发生48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编写关于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视震情编写后续公告。
  2.市政府新闻办、市地震局、市民政局按照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做好抗震救灾新闻与信息发布工作。

7.西安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7.1 启动程序
  1.市地震局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的建议;同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与地震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7.2 应急部署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并确定灾区范围。
  2.据国务院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安排进入灾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3.据国务院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安排进入灾区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矿山救护队、危化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配合国家和省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4.部署通信、电力、交通等系统的抢修保通和运输。
  5.部署调运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发布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
  7.请求上级政府予以支援。
  7.3 现场指挥
  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成员由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受灾区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西安预备役高炮师和武警西安支队参加抗震救灾部队的负责同志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任务:
  1.对灾区抗震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必要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
  2.对灾区抗震救灾中的跨区县重大事务进行协调。
  3.对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实行统一调配和部署。
  4.对支援灾区的抢险救灾物资进行统一调配。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次生灾害的处置工作。
  7.4 抗震救灾进程控制
  7.4.1 抢险救援工作
  抗震救灾初期的首要任务是抢救生命,在灾区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和灾区政府开展全力抢救生命的同时,紧急调集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对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人员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尽最大努力抢救生命,并开展灾民紧急安置、抢修保通和重大次生灾害处置。大规模抢救生命行动结束后,继续做好伤员救护、尸体无害化处理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7.4.2 灾民安置工作
  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主要任务是救治伤病员,安排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和遇难者善后处理,逐步开展灾民过渡性安置工作。
  7.4.3 应急恢复工作
  在开展抢险救援和灾民安置工作的同时,紧急恢复通信、电力、交通、供排水、燃气和供热系统。灾民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后,主要任务是恢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和工业生产、商贸流通和服务业,逐步恢复灾区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