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I级响应
西安市辖区内发生6.5级以上的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西安市地震应急I级响应。
4.1.2 Ⅱ级响应
西安市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含6.5级)的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西安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4.1.3 Ⅲ级响应
西安市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含6.0级)的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西安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4.1.4 Ⅳ级响应
西安市辖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含5.0级)的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西安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4.2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市地震局如果发现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与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对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预防和预警机制
5.1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预防
西安市属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地震局应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制定减灾对策。
2.对危险建(构)筑物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3.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培训,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5.提高地震应急保障能力。
6.全面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7.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5.2 临震预报与应急防范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预报区所在区、县政府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加强震情监视。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构)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3 临震预警与紧急疏散
已经发布地震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区、县人民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警,及时组织公众紧急疏散。
6.灾情报送与信息发布
6.1 灾情收集与报送
1.灾区各级地方政府收集地震灾情,向上一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及时了解灾情报市政府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市政府。收到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续报;同时向市政府新闻办、西安日报社通报情况。
4.灾区街道、社区(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将收集和了解到的地震灾情上报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方式可采用电话、传真、网络、“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信息平台等。
5.市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了解处于灾区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救援队伍收集的灾情情况。
6.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6.2 灾情侦查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