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 应急资金与物资安排
1.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市地震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向灾区拨付资金。
2.市民政局负责西安市应急生活救助物资的统一协调和调拨工作。
3.市工信委负责灾区急需工业产品的动员生产和协调保障。
4.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抗震救灾社会捐赠工作。
2.4.10 审计与监察
1.市审计局负责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告审计结果。
2.市监察局负责对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市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贯彻市抗震救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11 重要目标警戒
武警西安支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2.4.12 维护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武警西安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4.13 地震灾害调查评估
1.市地震局负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评估地震灾区范围,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2.市房管局会同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成市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2.4.14 呼吁与接受援助
1.市民政局负责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或援助的各类应急救助款物。
2.市地震局、市外侨办负责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3.市红十字会负责配合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2.4.15 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
1.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外侨办、西安海关、市地震局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
2.市外侨办负责处理与地震应急相关的涉港澳事务。
3.市台办负责处理与地震应急相关的涉台事务。
4.市旅游局负责协调在灾区旅游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的安置。
2.4.16 其他
1.市气象局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2.市科技局负责为抗震救灾提供科技支撑。
3.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应急响应进行调查和总结。
4.预案中没有明确职责的成员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3.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管理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
3.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死亡的地震。
3.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含50人)死亡的地震。
3.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含10人)死亡的地震。
3.2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管理
3.2.1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2.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2.3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由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2.4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由灾区所在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需求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4.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4.1 西安市应急响应级别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