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2.市地震局、市民政局负责发布抗震救灾信息。
3.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西安日报社等媒体做好抗震救灾的新闻报道工作。
4.西安电信分公司、联通、移动部门要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拟定的文稿发布社会维稳、灾情预报、政府安排等短信信息。
5.市旅游局在接到市地震应急响应的信息后,负责发布欲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安全提示。
2.4.3 人员抢救
1.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搜救工作;协调市外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2.西安警备区和武警西安支队负责配合救援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人员。
3.市公安局负责调集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市应急办协调其他拥有专业队伍的部门调集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行动。
5.市教育局负责协助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
2.4.4 医疗卫生救援
1.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全面、有效地开展灾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恢复工作,并协调组织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赴灾区支援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2.市水务局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
3.市工信委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4.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组织对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4.5 灾民安置与生活保障
1.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
2.市粮食局负责应急粮食储备,组织落实市级应急成品粮油的加工、调运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工作。
3.市商务局协调、组织调运食品与物资,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4.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运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
5.西安水务集团负责保障灾区供水安全。
6.市建委牵头负责对灾区房屋安全的鉴定。
2.4.6 地震监测与趋势判定
市地震局负责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协调震区与邻市的地震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
2.4.7 地震次生灾害防范
1.市公安局负责调集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赶赴灾区,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工作。
2.市安监局负责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
在必要时,西安警备区和武警西安支队配合防化部队赶赴灾区,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
3.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发生。灾害发生时,采取紧急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
4.市环保局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现状进行监测、提出控制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方案及措施。
5.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并会同市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紧急处置。
6.市质监局、市安监局负责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2.4.8 生命线系统抢修保通
1.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等运营企业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负责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2.西安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运营企业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3.市交通局、西安铁路局、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市地铁办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