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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秋节及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秋节及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中秋、“十一”假日即将到来,9月3日,省政府召开了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安全和假日旅游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对中秋和黄金周期间的旅游景区安全和假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双节期间旅游安全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我国极端天气频发,最近我市又出现了连阴雨,旅游安全工作形势严峻。今年中秋节与国庆节相距很近,届时将形成半个月的旅游高峰期,将对我市的旅游安全工作提出新的考验。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做好旅游景区安全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研究旅游安全工作的基本规律,加强组织协调,杜绝松懈情绪,全面启动有关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假日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维护好我市的旅游安全。
  各部门、各区县要及时建立领导机构,调整、补充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处理好假日期间涉及本辖区、本系统的旅游安全事件。市旅游局负责总值班,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也要设立值班室并确定工作联系人,及时传递旅游安全工作信息。
  二、切实加强旅游团队安全工作
  旅游团队安全工作是旅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从各个方面做好旅游团队的安全工作。
  要认真做好旅游交通安全工作。市交通局要对参与旅游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并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消除驾驶人员麻痹思想,严厉打击“黑车”和非法参营车辆,监督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市旅游局要严格督促旅行社,执行不得租用无资质车辆用于旅游接待服务的规定,坚决杜绝旅游交通安全事故。
  市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团队安全的管理,促使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外出旅游时密切关注和掌握旅游目的地的安全信息情况,制定避险防范措施,遇到外地旅游团队在我市或我市旅游团队在外地遭遇紧急情况时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妥善处置,并且迅速上报。
  交通和旅游部门要分别教育和督查服务团队游客的司乘和导游人员,加强对旅游团队安全的管理,旅游团队用车司机在游客下车参观时不能离开旅游车。旅游团集体活动时,陪同人员要全程陪同游客活动,不能脱团,游客上车时,导游、司机要在车门处认真排查可疑人员,严禁团队以外人员上车、搭车。
  三、做好旅游景区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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