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相应本科层次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专业合格考生;也可以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是否组织校考,由高校自行确定。
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并根据本校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可以不考虑考生的统(联)考成绩;这些院校中没有组织校考的院校可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联)考成绩。
安排在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批次录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湖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11、省内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招收湖北省组织了统(联)考的艺术高职(专科)专业,均不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联)考成绩。
12、对湖北省未组织统(联)考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少数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除外)自行组织校考;不自行组织校考的,由学校提出申请,认可1-2所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省招办同意后予以公布。
独立学院(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和民办院校本、专科专业均不能单独组织校考,由学校提出申请,认可1-2所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省招办同意后予以公布。
13、高校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名称合格生源的申请均须在2月底之前报省招办,经同意后,随招生计划一起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未经省招办同意擅自指定公布,因高校擅自指定合格证使用情况产生不良后果的,由高校负责。
14、外省院校在湖北省设置考场进行校考,应接受省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高校应在12月份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省考试院,以便统一安排考场。在湖北省设置考场组织专业考试一般应在3月底前全部结束。未经省考试院认可而在我省自行组织的考试,我省将不承认其考试结果。
艺术专业考试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评卷工作做到公正、准确。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五、专业合格标准和合格证
15、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统考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以及非美术类高职(专科)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并分别于2010年元月和3月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统(联)考成绩,统(联)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统(联)考合格,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联)考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