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确定编制框架,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和重大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思路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起草形成《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文本框架;做好咨询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完善规划文本,报送审定公布。完成《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文本起草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按要求审议,按程序报送审定并发布。(市州教育规划按要求报市州政府审定。高校、市州规划报省教育厅备案、汇编)
各市(州、林区)、各高校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时间,2010年年底前完成《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工作要求
1、突出规划重点。要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突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若干重大教育问题,聚焦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瓶颈制约问题,提出若干突破性的思路与措施。
2、立足实际,求真务实。编制《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要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确保规划真正成为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行动指南。
3、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在规划编制的各阶段都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
4、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编制《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要搞好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全省及本市(州、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湖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衔接,衔接内容包括重要教育理念和思想、重要指标、重大项目布局等。
5、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编制《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要加强战略思维,扩大国际视野,更新规划编制理念。要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要体现时代特征,反映本地、本校特点,着眼增强教育实力和发展能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力求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条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