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品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单位食用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和“地沟油”的流向记录,负责对餐饮环节(特别是火锅店、油炸食品店)使用劣质食用油脂的查处。规范餐饮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存放行为。做到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分离、定点放置,设置回收容器,督促其对每天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及时清理不过夜。
(四)农业部门要开展对畜禽生产饲养场所及喂养饲料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农业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畜禽饲养场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转运、提炼“地沟油”的行为,应及时向工商、环保、公安部门通报,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五)环保部门负责对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加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资质核准,并监督其生产行为符合环保要求;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正确处理废弃食用油脂,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收运处置企业和深加工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管。
(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地沟油”排放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自觉按照有关规定将“地沟油”交由合法的收购加工单位进行处置,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
(七)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打击各种无证照收运、处置“地沟油”的行为,取缔以“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的黑窝点,依法从重、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积极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体系。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存放、清理、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加工利用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区域性统一监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和实施管理制度,落实餐厨废弃物存放、清理等相关操作要求;城市综合执法和环卫部门要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和个人实施备案登记和挂牌上岗制度,并监督落实相关要求;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置情况。要逐步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二)加强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的监管。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监管。未经环保、工商部门审查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提炼加工和销售。有关从业单位要严格建立产出物销售记录,其产出物不得向食品及食品相关行业销售,销售去向应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定期报告。环保、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格取缔未经审查同意设立的加工点。
(三)加大对餐厨废弃物处置相关行业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力度。各区县政府要制定政策支持市容环卫部门建立餐厨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可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规范化企业开发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市发改委、市市容园林局、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尽快确定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区县,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示范推广。各区县要积极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