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测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监察室)负责监督。省招办负责公示统测合格标准及入围考生名单。
全省统一确定统测各项目的合格成绩标准,统测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根据测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和考生测试成绩确定各项目合格及统测成绩特别突出标准,并公布、公示各项目合格考生名单。
2、对于我省统测中未涉及的项目,由教育部规定的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自行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并确定合格成绩标准。
3、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四、录取
1、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2、全省统测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少数统测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高校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生高校、省招办在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由省招办按有关录取标准审核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我省未组织统测的项目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测试,录取考生的文化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和考生的运动水平确定。招生学校应在4月10日前将合格考生及其录取时执行的文化录取标准报省招办,省招办集中在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招生学校不得在高考后确定考生的文化录取标准,考生的文化录取标准不得在录取过程中变更。
4、我省省属院校可在全省高水平运动员统测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院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其中高职高专录取可执行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和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以通过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条件和办法如下:
1、招生对象。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者。
2、报名和资格审核。参加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高考报名。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核考生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并签字盖章。考生证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由招生高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