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通知
(鄂招委[2010]2号)
各有关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从2012年起执行教育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的规定。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或学籍所在地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其毕业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认定是否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我省高考报名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有关报名、考试事宜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二、招生学校和项目
严格按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招生。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和项目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不得招生。我省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及招生项目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附件(内容附后)。
三、专项测试
1、全省统一组织部分项目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简称统测),凡报考省内外院校招收以下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测,统测的项目有:田径(含定向越野)、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武术、跆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