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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征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的通知

  说明:此表需于2010年2月28日前填报,发省教育厅此项工作联系人电子信箱。

  附件3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报送汇总表

  单位(市州/高校或省属单位):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类别

申报人(单位)

所在单位

1

       

2

       

3

       

4

       

5

       

  说明:此表由报送单位填写,报送材料需按推荐意见进行先后排序,市、州教育局在“成果名称”栏中加盖公章。

  附件4
  编  号: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
申报表

  成果名称:

  所属类别:

  申报人(单位):        (签字或盖章)

  所在单位:          (公章)

  报送市、州(单位):      (公章)

  报送省(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请客观真实地填写本申报表。
  2.封面右上角的“编号”由主办单位填写;“评选意见”由评选专家填写,其余表格内容皆由成果申报者和推荐者填写。
  3.“申报人(单位)”是指成果所属人或成果所属团队的第一负责人;“研究团队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以“单位”申报的,“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政治面貌、职务、专业职称和最后学历/学位”等栏目可不填。
  4.“所属类别”是指《关于征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选题指南》中的大类,如:“课程开发与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等。
  5.“研究分工”是指团队成员围绕本成果研究与实践分别承担的具体任务。
  6.“主管部门意见”是指成果主要实践单位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成果实践效果的鉴定。
  7.“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是指本成果或有关成果的获奖情况。
  8.“专家鉴定意见”中,鉴定专家需具有高级职称,且在本成果所属领域有一定研究成果和影响力。本栏由申报者邀请有关专家填写。
  9.“报送省(单位)”是指各省(单位)组织本项活动的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是该部门对本成果的推荐意见。
  一、研究团队
  1.第一负责人(单位)

第一负责人

(单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专  业

 

所在单位

 

政治面貌

 

职  务

 

专业职称

 

最后学历/学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在本成果中承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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