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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征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征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的通知
(鄂教基[2010]2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省属各高等学校:

  为发现和培育优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促进成果的交流、共享与推广应用,探索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2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征集活动。现将教学研究成果征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研究成果的内容与形式

  1.成果内容

  教学研究成果是指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难点问题,系统地开展实践探索所形成的课程开发成果及教学改革实验成果。本次征集的成果是2001年至2009年期间所取得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具体包括课程开发与实施、教学改革、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考试评价改革、教学研究机制创新、基于新课程的教师教育、课程教学管理、教学资源开发共享等(详见附件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选题指南》)。

  2.成果形式

  教学研究成果包括论文、教学案例、课件、软件等。论文具体包括背景与意义、研究与实践过程、成果的主要内容、实践成效等几个部分。教学案例、课件、软件等要辅以简要的文字报告。

  二、教学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教学研究成果要坚持素质教育方向,充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总结提炼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经验,突出对课程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全面客观地反映研究与实践的过程和结果。教学研究成果要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行文格式规范,文字与图表清晰。每项研究成果署名作者不超过6人,字数不超过5000字。

  三、教学研究成果的征集

  本次教学研究成果征集活动面向从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单位、团队和个人(中小学、高等学校的教师和教研、科研、行政管理人员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依据教学研究成果的内容、形式和基本要求,先行在本地开展教学研究成果的评选工作,确保教学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报送教学研究成果时,请按推荐顺序填写《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报送汇总表》(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成果报送工作,填写《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报送单位回执》(见附件2),于2月28日前将报送单位回执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电子信箱。

  2.申报材料的填写:各地报送的每一项研究成果均须认真填写如下材料:(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总结》(见附件5,一式三份)。总结要全面反映教学研究成果的背景与意义、研究与实践过程、成果主要内容、实践效果与特色创新等内容,字数不超过5000字。如有出版物、实物、光盘等可作为附件。成果形式是教学案例、课件、软件的,也需填写《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总结》。

  申报材料要计算机录入(小四号宋体),不得剪贴。需签字、盖章的,打印或复印无效。同时,使用A4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申报表》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总结》需分开装订。

  3.成果报送:教学研究成果以市、州(高校、省属单位)为单位统一报送。每市、州不超过5项,高校或省属单位不超过2项。各地报送材料需按推荐意见进行先后排序,填写《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报送汇总表》(见附件3),我厅从中遴选、推荐30项报教育部。各地统一报送所有成果材料时,请将每项成果材料独立装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见附件6)。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印刷品和实物除外)。报送时间为3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均不受理。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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