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新晋级为4A、5A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新晋级为四星级、五星级的农家乐旅游点,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3、对新进入年度全省50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6万元。
4、对投资新建固定资产首期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免收各项地方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减半征收。
(四)住宿及餐饮业
1、对投资新建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寓式酒店、连锁酒店,以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饮企业,凡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征收。并自开业经营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同级财政留成部分,给予50%奖励。
2、对新晋级为五星级的宾馆或酒店,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四钻级、五钻级餐饮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和5万元。
3、对引进的早餐连锁经营企业,参与我市“早餐工程”建设,且连锁网点超过50个,自开业经营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同级财政留成部分,给予50%奖励。
(五)金融服务业
1、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其高管人员在市级范围内新购置房产,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级财政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
2、对新设立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其主营业务收入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同级财政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补充企业风险准备金。
3、对新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同级财政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六)中介服务业
对新设立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10人以上、办公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科研开发、科技成果交易、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同级财政留成部分,三年内给予30%奖励。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征收。
(七)信息科技服务业
1、对新建的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和软件开发服务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同级财政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2、对新设立的动漫制作、创意设计等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同级财政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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