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发生费用100万元以上或超概算的重大变更,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会审,若有异议,组织技术、经济类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会议纪要。经审计局审计后,报市长或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其中超概算项目由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批。
七、工程变更涉及的勘察设计原则上应由该工程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工程变更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变更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实施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巢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一:
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分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变更:
(一)连续长度1公里以上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桥梁的位置、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五)各管线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变更总金额超过概算或单项工程变更费用达100万元以上的;
(七)房建项目结构体系发生改变的;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重大变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变更:
(一)道路路线和桥梁方案局部调整的;
(二)道路的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三)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20万元-100万元之间且不超过概算的;
(四)房建项目装饰质量标准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房建项目地基基础处理形式发生较大变化的;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较大变更的。
三、一般变更是指除重大变更和较大变更以外的其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