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原则上签订总价承包合同。

  五、强化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的责任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推介,重大项目应到市外或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推介,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参与投标竞争。项目招标时,在不影响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以推荐企业参与投标。建设单位要责成招标代理机构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严格审查。对建设单位依据项目特点和建设需求提出的有关资格、资质、业绩等方面的要求,法律无明文禁止的,招标监管部门应予以采纳。按照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参加资格预审和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或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六、改进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办法

  政府性投资项目中的重点工程,原则上实行资格预审,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投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参与投标企业。重大项目或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并设置相应的业绩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地施工企业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承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要按照进巢施工备案管理的规定严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其中,省外施工企业必须在巢湖市区建立分公司,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市外省内施工企业必须获得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并经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市内企业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的,必须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在评标中,为防范恶意低价抢标,可以实行两段评标(即按照投标企业技术标得分高低选取部分企业参与商务标评审)或进行成本价界定。重点工程项目中标企业的工程风险保证金原则上由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保函。

  七、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根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规模和特点,适当压缩招标时间,中小型项目可缩短为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10-15天开标;对经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可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10天开标;对投标报名不足三家或报名虽达到三家但投标时不足三家的,在不降低企业标准前提下,可变更为邀请招标方式重新招标或由建设单位、资金管理单位和招管局共同组织以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对开标后因废标导致有效投标报价不足三个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评标、定标;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不具备竞争性不能定标的,可由建设单位、资金管理单位和招管局共同组织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