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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节约型中小学校(绿色学校)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3.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节约型学校建设及其考评是定性与定量的结合和统一。这两个方面是不能完全分离而存在的,必须相互结合,并以量化为主,这样才能作出准确的评价。
  4.简明原则
  要使所确立的考评要素基本反映考评指标与项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化繁为简,直接明了,使考评工作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从而降低成本,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效率。
  二、内容与分值
  依据《北京市节约型中小学校建设指导意见》精神以及评价的要求,《北京节约型中小学校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由5个项目、18个指标、61个要点与分值(合计200分)、评价方法、自评、综合评估几部分组成。本标准分为组织管理、教育与宣传、校园建设、节约效果和特色附加分五项;每一项中又从若干维度提出分解的指标与要点;“要点与分值”部分是对考评指标内容的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即对考评指标内容的具体化,使之成为判断考评指标的测评要素;“评价方法”部分为实际评价提出实操建议;整个评价过程采用学校自我评价与考察组对学校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3《标准》)
  其中,第一项“组织与管理”部分设有5个指标,17个要点,合计50分;第二项“教育与宣传”部分,设有3个指标,15个要点,合计44分;第三项“校园建设”部分,设有4个指标,11个要点,合计57分;第四项“节约效果”部分,设有3个指标,8个要点,合计29分;第五项“附加分”部分,设有3个指标,10个要点,合计20分。
  三、考核评价的程序与要求
  (一)考评程序
  1.节约型中小学校建设的考核评价应先由各区县教委成立考核评价小组集中进行初评。主管副主任担任考评小组组长,考评小组成员包括区县教育委员会领导、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小学校校长、管理人员和教师等。
  2.各个中小学校应在全面总结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先由各个中小学校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向各区县教委考评小组申报。
  3.考评小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听课、座谈、问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节约工作情况,并根据评价标准对学校的节约管理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4.节约型中小学校先进校、示范校的评选由区县教委向市教委推荐,市教委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主管副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中小学校校长等。
  5.节约型中小学校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的分值由区县教委考评小组掌握,先进校、示范校的评价分值由市教委考评小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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