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节约型中小学校(绿色学校)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教勤[2010]12号)
各区县教委:
为实施绿色北京行动计划,落实《北京市节约型中小学校建设指导意见》,现将《北京市节约型中小学校(绿色学校)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北京市节约型中小学校(绿色学校)建设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具体落实教育部关于节约型学校建设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节约型学校创建工作,使学校能够按照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学校建设的要求,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把节能减排、优化环境、低碳生活、绿色学校等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当中,培育学生的节约思想品行和能力,培养学生具备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素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节约型中小学校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京教勤〔2010〕2号),结合绿色北京行动计划和北京中小学校建设的实际,制定《北京市节约型中小学校(绿色学校)建设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目的与原则
(一)目的
制定本《办法》目的在于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不断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考核评价工作,营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以及争先创优、互相学习的舆论氛围,评选出节约型学校建设的先进校、示范校,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和好的工作做法,引领和带动全市中小学校节约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原则
1.客观原则
要按照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要求,使节约型学校的考核评价标准与节约型学校建设的历史进程相一致,确立具有权威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考核指标,并尽可能多的硬化项目指标,注重建设措施与实施效果,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客观考评标准。
2.全面原则
准确确定各项指标要素,把节约资源工作与节约育人工作结合起来,科学合理确定两者的权重,对节约型学校建设情况的考评不能只看某一个方面,应当全方位、全过程地综合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