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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票据

  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内部各收费部门要将各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金额足额上缴财务部门,收费部门不得少缴、截留、挪用或收费不开发票。财务部门收取代收费要在往来款中建立专门账簿进行核算。服务性收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

  各学校严格按照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票据管理规定向缴费人开具专门票据。中央部委所属院校代收费使用财政部监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市属市管学校代收性收费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服务性收费使用市税务局监制的《北京市服务性、娱乐性统一专业发票》。

  六、强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对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不按规定公示、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六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七、附则

  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负责将本办法发至辖区内所有公办中小学,并负责做好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附件1:中小学代收费项目目录

  附件2:高等学校代收费项目目录

  附件1:
  中小学代收费项目目录

代收费项目

代收费范围

代收费标准

备注

教科书费

高中学校用于购买《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教科书。

中等职业学校用于购买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的教科书。

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按教科书定价收取。

教科书费不包括习题册、练习册等教辅材料。教科书费如有节余及折扣,应及时退还学生。

作业本费

义务教育学校用于购买学生作业本。

按“一费制”中规定的作业本费标准收取。

高中学校不得收取。

学生装费

按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学生装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办【2003】19号)的规定购买学生装。

按实际支出收取。

 

伙食费

学校食堂学生餐或购买校外营养餐。

按实际支出收取。

学校食堂不得加收伙食管理费。严禁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从伙食费中列支。

毕业年级升学体检费

根据市卫生局规定的体检项目,学校组织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升学体检 。

按照不高于《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免疫费

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组织学生自愿接种国家计划免疫外的各种疫苗。

按国家有关医药价格规定收取。

 

社会活动实践费

中小学校开展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不含在劳技中心及校内活动、实习、材料费用),包括:观看电影、演出,参观游览所发生的费用。

按实际支出收取。

除规定范围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军训服装、伙食费

高中学校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军训,可统一为学生代购军训服装、安排伙食。

按实际支出收取。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

执行原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8]122号)规定。

按市劳保局等部门规定的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标准收取。

 

学籍IC卡补卡费

因丢失、人为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学籍IC卡的学生。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中小学补领学籍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7]623号)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IC卡首次发卡、统一换卡及因质量原因换卡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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