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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代收费项目目录

  (一)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教育)代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

  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除作业本费、伙食费、初中毕业年级升学体检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学籍IC卡补卡费外,不得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普通高校代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2)

  三、高校服务性收费项目、范围及收费原则

  (一)上机、上网服务费:高等学校在保证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计算机上机上网外,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可采取计时方式向学生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

  (二)学业档案查证、翻译、制作费:高等学校应学生、家长或其他单位要求,为已毕业(含肄业)学生核查学业档案(包括学生在校学习过程和结果)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查证、翻译及制作,可适当收取成本费。学校为在校学生开具毕业成绩单(不超过2份)及提供查阅档案服务,不得收取费用;因出国等特殊原因需要提供查阅档案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可适当收取成本费用。

  (三)资料复印费及制作费:学校为学生提供资料复印或加工制作时可收取复印及制作服务费。

  (四)高校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其他服务性收费。

  高校服务性收费标准,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学校在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依据成本补偿和不营利原则自行制定。

  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学校要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校园网等方式对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校要建立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查询和监督。中小学校代收费还应于收费前、后分别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及结算单。高校服务性收费须明码标价,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要求,在服务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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