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华侨投资区建筑工程公司屠宰场生猪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10〕82号)
华侨投资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华侨投资区建筑工程公司屠宰场生猪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近年来南宁华侨投资区建筑工程公司屠宰场水、电、燃料以及人员工资等费用较大幅度上涨,导致企业生猪屠宰成本上升,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9〕63号文件规定,为了补偿企业服务成本,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就南宁华侨投资区建筑工程公司屠宰场生猪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南宁华侨投资区建筑工程公司屠宰场生猪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元/头。
二、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包括屠宰、存栏(24小时)、过磅、发货等费用。生猪存栏超过24小时,其保管饲养服务费用由屠宰场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屠宰场除按规定收取屠宰服务费外,不能再自立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要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和环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