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 成员单位
巴中军分区、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防洪办、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武警巴中支队、消防巴中支队、巴中电业局、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
2.2 部门主要职责
2.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抗灾、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巴中军分区:负责指挥民兵投入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市应急办:及时统计上报全市灾情,综合协调组织全市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优化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决策依据和对策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市经委:负责及时报送市属企业受灾信息,指导企业搞好生产自救和抗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灾害发生时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市防洪办:负责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组织做好防洪抢险工作、水毁防洪工程修复、抗旱水源管理及骨干水源调配。
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信息和受灾信息,组织做好林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