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现将《巴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二日
巴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巴中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干旱、低温、高温、大风、冰雹、雷电、寒潮、冰冻、大雾、霾、暴雪等。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交通等其它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气象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