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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区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工程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区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工程工作的通知
(桂建墙改〔2010〕8号)


各有关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墙改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48号)精神,做好2010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工程(以下简称“试点工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试点工程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全区墙材革新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09年底,我区城镇房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了85%以上。但是,农村建房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落后消费方式的影响,仍然大量使用实心粘土砖,造成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环境恶化,更影响了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在农村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是提高和改善农村居民居住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材下乡”政策,就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安全节能环保的住房。

  同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惠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2010年作为试点阶段二期工程,将对涉及有茅草树皮房、农村残疾人危房的14个地级市109个县(市、区)辖区范围列为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农村危房改造总的目标是完成11.5万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示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大量墙体材料,这为我区农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提供了重大历史性机遇。因此,安排专项墙改基金用于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将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和农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作用。

  二、试点工程的工作原则

  (一)节能环保的原则。要大力推广具有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等特性的新型墙材,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改变浪费耕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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