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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三)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突出抓好列入全省200户重点企业和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达标活动,开展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强化目标责任,确保重点用能企业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未执行节能标准的新、扩、改建建筑工程,不得通过验收和投入使用。加大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力度,到2010年底,市区及三县城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面积达到15%、小城镇达到10%,新建建筑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65%。
  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行公路甩挂运输,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交通运输。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
  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以暖通、维护结构系统、电梯设备改造和公务用车节油为重点,加强政府机关、教育、文化、卫生系统等公共机构节能,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比去年降低5%。
  大力推进零售、餐饮、宾馆等商贸领域节能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中央财政节能资金和省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市、县(区)节能减排资金配套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工业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等项目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切实做好高效节能空调、冰箱、节能灯的推广工作。加快淘汰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
  (五)大力推进全民节能减排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政府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机关资源消耗量。大力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和公共机构实施节能诊断、融资和改造服务,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全社会联动的节能减排工作新格局。
  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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