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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十二五”期间学校基建规划的通知


  (二)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根据学龄人口的分布状况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中小学、幼儿园,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城镇化进程,不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做到学校与城镇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重点作好城市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学校布局规划。新建和扩建学校要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较快、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逐步消除城镇学校的大班额现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人口较少且交通不便的山区、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双语”教学薄弱的少数民族地区,加紧布局建设寄宿制学校;同时,要把确需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到学校基本建设规划中。按照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规律和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特点,合理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普通高中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初中和小学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根据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编制好“十二五”农村幼儿园建设规划。

  (三)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规划。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要以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行业对职业教育培训的需要。除主要面向农村的职业学校以外,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建在县镇以上的城市。要根据本地区主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重点规划布局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骨干学校和专业;根据当地社会文化特点,重点规划布局以培养特殊工艺、民间艺术人才为重点的特色学校和专业。统一规划建设好以促进劳动力就业和提供社会服务为重点,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综合性职业教育机构。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和职教园区规划,新建职教园区应与本区域的开发区、工业区配套建设。把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的发展纳入职业教育布局规划。

  七、切实加强校园建设规划

  (一)校园建设规划的基本原则。校园建设规划是学校建设和投资的基本依据。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按照学校的定位、功能、特色和发展任务制定校园建设规划,提高学校基本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一是坚持选址安全。对于规划保留学校和新建(迁建)学校选定校址时,各地要组织专家对校址周边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地质、环境等外部条件进行安全评测。二是严格建设标准。校园建设规划应严格贯彻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和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与校舍安全,把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和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地方。三是突出教育特色。学校基本建设要坚持育人优先、学生优先,重点满足学校育人的功能要求,同时充分发挥校园建筑的育人作用。严禁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严禁搞过度装修。四是考虑财力许可。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建设的要求,科学规划建设项目的优先顺序。鼓励各地创新教育基本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增加对教育基本建设的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搞负债建设,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控债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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