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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闽财综〔2010〕24号 2010年2月10日)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106号)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棚户区改造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积极参与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各项财政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重点加强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各项成本的事前预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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