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推进城乡教师援助工程。深入推进城乡教师援助工程,加强县域内校际间的教师交流,促进教师队伍均衡配置。通过结对帮扶、定期支教、名师带徒、对口交流、巡回讲学、挂职学习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村及边远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师业务素质。鼓励城镇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定期到农村学校支教。
4、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针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采取集中培训、网上学习和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方法,使所有中小学教师在2015年以前都能适应新课程的要求,熟练使用新教材。各市县区应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标准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制度,落实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待遇,保证教师收入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收入平均水平。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不断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
(三)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1、巩固提高“普九”成果。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继续完善政府、教育部门“双向双线”防流控辍责任制度,坚持依法控辍、责任堵辍、帮扶控辍等多管齐下的防流控辍机制,深入开展“零辍学”县市区创建活动,确保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8%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稳定在90%以上。
2、创新学校管理模式。建立城乡学校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区域内“一校制”、“学区制”、“联校制”等办学改革,加快缩小校际差距。
3、着力打造高效课堂。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着力改进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强化师生合作、研教结合、集体备课、校本教研,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探索优质、高效、轻负的教学模式。
4、完善考试招生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考试制度,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逐步解决中小学生“择校”问题。
5、深化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评价体系,促进学校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习和成长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教师发展评价体系,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完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