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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0年,夷陵区作为省级试点接受省级评估;

  2011-2012年,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开发区接受省级评估;

  2013-2015年,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接受省级评估。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不得“上进下退”。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县市区内生产总值比例。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并按规定足额用于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2、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按照“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原则,修订完善校舍安全规划,2015年完成所有无抗震设防能力校舍的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为重点,抓好生活设施配套和教学设施配套。修订定点寄宿制小学和初中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开展复评。

  3、加快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步伐。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中小学建起校园网,加大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力度,努力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会、天天用”。

  4、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对帮扶制度。市直各部门、经济状况较好的县市区要着眼大局,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义务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县市区结对帮扶。结对双方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签订帮扶协议书,并按照帮扶协议落实各项工作。

  (二)大力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素质

  1、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管理制度。逐步取消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行政级别,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逐步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3-5年,在同一学校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有计划地从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充实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选派农村乡镇学校校长到教育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2、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机制。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置。积极接收资教生到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努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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