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
宜昌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建成教育强市的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基础,以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基础设施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教育质量一体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担负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职责,统筹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镇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统筹教育建设项目和社会建设项目,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
(二)以县为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承担主要职责。市人民政府将加强领导,检查、督办、考核各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
(三)改革创新。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模式和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扶持薄弱,从办学条件、师资建设、教育质量等方面重点突破。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全市13个县市区和宜昌开发区均接受省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达到良好等次,争创优秀等次。具体目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