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药监保化〔2010〕41号)
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各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人:
现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局按照《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负责。
二、关于再注册申请的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产保健食品,符合再注册要求的申请,由我局受理。
(二)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局严格按照《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
八十条要求开展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2011年1月1日之前,我局受理再注册工作不受此限制。
三、我局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注册审批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向再注册申请人颁发保健食品再注册凭证或不予再注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