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徐建发〔2010〕125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串标围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人恶意超低价抢标,促使施工企业诚信履约和项目负责人到位到岗,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10〕3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保证《通知》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监管工作中,要根据《通知》要求,以标书电子化、评委异地化、评标远程化、监察实时化和管理网络化为主要工作内容,推行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不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硬件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行政监督,在招投标各个环节,严格进行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154号令)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规定的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登录《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招投标监管、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备案。招标代理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必须是该招标代理项目组备案人员。各招投标代理机构在进行招标业务代理时,要主动向招标人宣传《通知》精神,在制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三、大力推行通过比选办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国有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招标人,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参考《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信用管理手册》等信用记录情况,在本部门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下,采用比选的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
四、不断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功能,为招投标各方主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