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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滨海热电项目筹建期间名称及承继性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滨海热电项目筹建期间名称及承继性问题的复函
(浙发改函〔2010〕311号)


省能源集团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确认绍兴滨海热电项目筹建期间名称及承继性的请示”(浙能计〔2010〕327号)收悉。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项目2004年开始前期工作,由浙江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建。2004年10月至2006年11月项目名称为浙江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滨海电厂工程;2006年11月至2009年10月,成立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项目筹建处;2009年10月,浙能集团公司和绍兴县绍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按比例出资成立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的建设、运营。按照股东协议,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筹建期间对外签署的合同以及从事的与项目有关的事务,由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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