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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东阳市东白山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东阳市东白山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849号)


东阳市发改局:
  《关于要求审批东阳市东白山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东发改〔2010〕93号)收悉。为大力治理水土流失,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就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东白山流域地处东阳市的重要饮用水源东方红水库上游,是东阳市水土流失比例最大的流域,水土流失面积24.78 km2 ,占流域总面积的42.96%。为保护东阳市的饮用水源水质,减少水库淤积,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区域经济,实施东白山流域的水土保持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规模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56 km2,营造水土保持林93.3 hm2,发展经果林32.8 hm2,种草92.9 hm2,封育治理1300 hm2,修建截水沟20.7km,控制面积136.8 hm2,修建排水沟10.2km、蓄水池40座、沉沙池40处、挡土墙1座。
  三、项目的总体布置和工程设计
  基本同意项目的总体布置和工程设计。下阶段,对蓄排工程、田间道路、截排水沟、沉砂池、蓄水池和挡土墙应结合地形条件作进一步的优化,对水土保持林树种选择进行适当复核调整。
  四、项目投资及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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