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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上虞市110千伏杭湾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上虞市110千伏杭湾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838号)


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上虞市电力公司110千伏杭湾(拓一)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虞发改投〔2010〕2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上虞新区拓展区的经济发展需求,保证电网的正常供电,同意建设110千伏杭湾(拓一)输变电工程。项目法人为上虞市电力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上虞新区拓展区纬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西南侧。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10千伏杭湾变电站,安装2×8万千伏安主变;将110千伏虞北-沥海线单开口环入杭湾变,新建同杆双回架空线路2×4.5公里;建设相应的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设备。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
  110千伏杭湾输变电工程的静态总投资估算约为6702万元,动态投资为6861万元,资金由上虞市电力公司自筹1608万元,商银行贷款5253万元。上虞市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四、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五、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绍兴110千伏杭湾(拓一)等输变电工程可研报告的初审意见》(浙电发展〔2009〕1617号)、《(绍兴市)110KV上虞市杭湾(拓一)变及110KV虞北-沥海(沥汇)线开口环入杭湾(拓一)变高压廊道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字第〔2010〕017号)、上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用地土地证(上虞市国用(2010)第05165号)、《关于上虞市110kV杭湾(拓一)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绍市环审〔2010〕29号)、《交通银行对110kV杭湾(拓一)输变电工程授信意向书》。
  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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