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核办法
(一)各市、区创建主管部门在年初确定本年度商业街区建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后,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由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创建专家组协同各地政府进行现场踏勘,并对建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进行确认。
(二)年底,各市、区创建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开展年度总结和自查自评,并将结果报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评意见后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审定。若街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表彰奖励及命名
市创建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表彰,被评为优秀的街区由市政府命名为市级示范商业特色街区,统一进行授牌;市政府命名的市级示范商业特色街区,每两年核查一次,复核不合格的街区将由市创建领导小组收回授发的牌匾、文件。各区在创建商业特色街区中用于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改造的资金,可按《苏州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申请扶持资金。
附件2:苏州市创建示范商业特色街区活动目标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值
| 考核方法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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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年初各市、区制定的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进度应达到年初的计划;不断完善街区功能和业态布局的调整,促进街区可持续发展。
| 16
| 街区自评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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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街区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对街区的长度和宽度、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营业面积、经营户数量、总营业额、业态分布等方面深入调查,分门别类建立档案,掌握街区的基本情况。
| 8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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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增强街区的休闲和游憩功能,合理绿化和开辟街心露天休憩场所,配备和完善沿街座椅、电话亭、自动售货机、残疾人设施等人性化的配套设施。优化交通组织,增加停车、换乘点,方便人流、车流的进出。
| 10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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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增加设置具有苏州文化特色的街头雕塑和具有实用功能的设施小品。街区的立面、店面、店招等设计,与苏州建筑风格、历史文化背景、商品文化元素等相适应,具有良好的市场氛围,体现特色街区的文化和风貌。
| 10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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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结合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建设“诚信街区”等活动载体,加强对街区企业商家诚信经营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指导培训;建立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调解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维护街区良好的经营秩序。
| 10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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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确立特色街区的管理主体,加强对街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街区管理规章,提升管理水平。落实街区日常监督协调管理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依法管理。
| 10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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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举办多种形式的街区商业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在黄金周、旅游节、美食节等节庆活动期间,开展阶段性的街区风采展示活动,集聚人气,促进繁荣,提高街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 10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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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和完善街区旅游服务设施,建立商旅互动的商业运作机制,探索街区与旅行社的合作模式,鼓励和扩大旅游消费。
| 6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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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具有达标的消防、卫生、排污等设施和条件,制定街区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年内无重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 10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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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街区日常管理、基本情况、建设进度、活动开展、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基本台帐,及时掌握街区发展动态,加强信息管理和交流。
| 10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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